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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互联网 点击数:662   发布日期:2016-04-20
关于举办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陕铁院党〔2015〕15号),现将我院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短期集中培训,引导全院党员发展对象了解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党性修养和共产主义觉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更加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党的建设,加强党性锻炼,确立党员意识,切实提高我院党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方式
      培训对象必须是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且按照组织程序被确定为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的师生。
      培训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集体讨论与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为二十四学时,培训日程和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组织管理
      (一)全体参训学员分为两个班进行集中培训,临渭校区为一班、高新校区为二班。
      (二)学员应当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并认真完成党校规定的自学内容。
      (三)学员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若确需请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党校批准。
      (四)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期间请假超过4学时;无故旷课;迟到、早退2次及以上者。
      四、考核考试
     1.培训课程结束后,组织所有参训学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6日(周二)19:30―21:20。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党校统一命题,考试内容涉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次集中培训与自学内容。
      2.考试由各负责党总支负责协调,各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完成阅卷、成绩统计,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成绩备案表》并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于4月29日前报党校。
      3.考试合格的学员,准予结业并由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在培训班期间的学习表现及考核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之一。
 
中共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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